一: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定居或长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婚姻状况、学历、身份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分证明”;按双方协议或外国使领馆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2)申请探亲: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担保证明及亲属邀请信件。
3)申请留学:必须提供拟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经济担保证明等。
4)申请就业:必须提供由前往国劳工部门核发的劳工证明或工作许可证。
5)申请短期入境: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往返机票。
6)申请过境:必须提交目的地国签证或前往该国的联程机票。
三: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同时缴付本人照片,必须与护照上的照片一致。
四:同前往国驻华大使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与申请人会见。
五: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前往国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
六:对获得批准者发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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